第1章 总则
第1条 新进人员培训的宗旨是使新进人员了解企业的概况和规章制度,能更快地胜任新工作。
第2条 每位新进入企业的员工必须参加企业的入职培训,接受熟悉企业整体情况的培训和部门基本技能训练,从而了解企业的文化和价值观及企业的整体运作,了解本部门职责、工作程序及方法,从而使新员工尽快适应工作环境。
第3条 新进人员培训包括新员工岗前培训、在职员工调岗培训,还包括复职人员、临时职工和兼职人员的培训。
第2章 培训计划
第4条 入职培训应按人力资源部门的招聘计划和新员工入职情况来制定。
第5条 凡新进人员必须接受7~10天(至少7天)的岗位培训。
第6条 岗前培训需要帮助新进人员介绍以下三个方面的内容
(1)解说《员工手册》。
(2)说明工作岗位职责、要求,安排并介绍培训期间的指导人员。
(3)参观各部门,了解各部门情况,介绍负责人和同事。
第7条 岗前培训的内容应该包括以下五大方面
(1)企业的发展历史及现状。
(2)企业当前的业务、具体工作流程。
(3)企业的组织机构及部门职责。
(4)企业的经营理念、企业文化、规章制度及一些约定俗成的内容。
(5)工作岗位介绍、业务知识及技能技巧培训。
第8条 按企业发展状况、工作环境及程序,新员工的岗前培训分为企业整体培训、部门工作引导和实地培训三个阶段。
第9条 整体培训最重要的是传授各种知识,并使新员工重点了解下列五大内容
(1)企业状况:发展历史、经营现状、经营项目、生产经营目的、历史使命及行业地位。
(2)企业组织机构,各部门的工作职责、业务范围。
(3)产品的性能、包装及价格,产品销售情况,市场上同类产品信息及其生产厂家的情况。
(4)新员工未来的工作岗位要求及特征,与其他部门互相配合的事项。
(5)企业规章制度、纪律、道德规范及礼仪规范要求。
第10条 接受整体培训后,应对受训新员工的优势、劣势做出评价,提供给该员工未来的技术技能培训、实地培训的负责人,以便他们针对各个员工的弱点开展有侧重的培训。
第11条 部门工作引导重点在于让新员工学习未来实际工作需要的技能,应在以下五方面加强新员工培训
(1)工作态度与服务理念。
(2)掌握未来工作的岗位职责及具体内容,每天的例行工作和其他相关工作。
(3)未来工作可能会用到的工作方法、时间管理技巧及人际关系沟通技巧等。
(4)与其他同事的协调、配合能力及团队协作精神。
(5)介绍与本部门工作相关的部门成员、该部门的主要职能、本部门与该部门在工作上的合作事项及未来部门间的工作配合要求等。
第12条 实地培训即为在实习期,让新员工在一位资深员工的指导下开始承担工作。指导人员仅在一旁示范和协助,尽量让新员工自己去操作练习,待新员工完成后再告之其应改进的地方。这种培训方式有利于加深印象、加快进步的速度。
第13条 分支机构的培训可与实地培训有机结合进行。
第14条 部门培训的负责人必须是新员工未来的主管和实地培训的负责人,必须具有丰富的工作经验和规范的技术水准。
第15条 实地培训的指导人员应本着负责的态度,将新员工录用后的绩效与部门绩效挂钩。为提高实地培训指导人员的积极性和责任心,企业根据具体情况给予担任人员一定的奖励。
第16条 对调岗人员、复职人员、临时职工、兼职人员的培训,包括工作岗位职责、职业精神、信念、规章守则、职业操守教育和励志类教育等培训。应侧重于工作岗位职责方面的培训,使其适当了解企业组织概况、经营方针以及有关的人事管理规定等相关内容。
第17条 凡指定需要接受培训的人员,除有特殊情况经审核被给予准假或免训者外,一律不准不参加培训。
第3章 培训实施
第18条 培训计划编制和组织实施由人力资源部门和培训部门全权负责。企业主要领导须参与新员工入职培训,并负责部分内容的培训工作。企业全体员工尤其是相关部门的骨干都有责任协助新员工的入职培训工作。
第19条 关于入职培训时间的规定
(1)入职培训的整个过程一般要持续三个月,可根据实际情况做适当延长或缩短。
(2)集中培训的时间应安排合理,提前计划并告知相关部门负责人及受训人员。
(3)实地培训时间应与企业的作息时间一致。
(4)参观培训的时间视具体情况而定,确定后应提前一天告知人力资源部或后勤部门。
第20条 关于培训方法的规定
(1)理论知识培训主要采取集中授课、普通讲座的方式。
(2)专业技能培训采取实地培训的方式,到实习工厂、车间、部门实际操作和练习。
(3)企业认知培训可采取实地参观的方式,受训员工根据讲师和培训组织者的安排实地参观考察,并在参观后提交《参观感想》或《参观报告》。
(4)在入职培训过程中,尽量让新员工多接触工作中的实践知识,多提供参考资料和视听教材,多提供动手操作的机会。受训员工要将培训的感想和认识做出记录,提高他们的观察、记录和公文写作能力。
第21条 关于培训内容的规定。
(1)对企业的组织机构设置、生产经营管理系统要重点介绍。
(2)对各部门的职责、权利、工作内容等要做详细介绍。
(3)要对企业的政策、法规及规章制度进行仔细说明,包括以下具体内容:发薪方法及日期,晋升制度,休假及请假规定,员工福利制度,作息时间及轮班制度,迟到、早退、旷工处分办法,劳动合同协议,聘用、解雇规定,在职员工行为准则等。
(4)要保证新员工清楚地掌握了工作性质、责任,真正掌握了业务知识。
(5)要对新员工的责任心、效率、效能意识重点加强培训。
(6)要训练新员工的礼仪修养,养成礼貌待人的良好习惯。
(7)要让刚毕业的新员工意识到校园生活与企业生活的差别,认识到自己的责任。
(8)要培养新员工尊重知识、尊重时间、严肃认真的工作态度。
(9)注意培养新员工的团队合作精神和集体利益优先的意识。
第22条 为了让新员工从多个角度了解企业的职能部门,在入职培训期间,可把新员工安排到不同的部门去实习,考察其能力和能适应的部门,并为员工正式定岗提供依据。
第23条 结合工作性质和工作环境,对新员工提供必要的生产安全指导培训。其应达到的目标包括:
(1)新员工对自己的福利及生命安全放心,从而能安心工作;
(2)建立了安全生产和善意合作的基础;
(3)可以防止在工作程序上的浪费,避免发生意外事件;
(4)可减少因员工受伤补偿的费用和医疗服务费用的支出;
(5)有利于企业建立良好的信誉。
第24条 安全培训还包括企业商业机密、信息安全保密培训。在入职培训过程中,对新员工要灌输保守企业机密的意识,并把《企业商业机密保密协议》作为《劳动合同》的附件同新员工签订。
第4章 培训评估
第25条 每开展一项培训项目,应及时检查新员工的培训效果,由培训指导员或讲师负责。检查方法包括测试、现场操作等。
第26条 培训讲师于培训结束后一周内,评定出新员工的测试成绩,并登记在《新员工入职培训测试成绩表》上。培训测试成绩作为新员工试用期考核及正式录用的参考依据。
第27条 因故未能参加测试者,事后一律补考,否则不予以转正。
第28条 每项培训结束后,培训部根据实际需要开展新员工培训意见调查,要求学员填写《新员工入职培训调查表》与测试试卷一并收回,作为培训效果评估的参考依据。
第29条 人力资源部应定期调查新员工入职培训的效果,分发调查表,由用人部门主管或相关人员填写后收回,作为评估长期效果的参考依据。
第30条 将以上评估的内容及结果形成书面的报告,呈报用人部门主管、人力资源部经理及相关企业领导,作为新员工录用转正的参考依据。
第5章 培训档案管理
第31条 自新员工进入企业后,人力资源部专员应为每一位新员工建立相应的培训档案,记录每一次受训人员的具体情况和培训效果。
第32条 将每次开展的培训用录像记录存档,并将与培训相关的资料存档,建立培训工作档案,其内容包括新员工培训需求分析、新员工培训计划、新员工培训方案、实施过程、效果评估和考核记录等各方面的内容。
第33条 建立新员工培训讲师档案,这有利于日后选择培训讲师。培训讲师档案主要包括培训讲师姓名、基本简历、培训经验和培训业绩等各方面的内容。
第6章 附则
第34条 新员工入职培训所花的费用由培训项目负责人申请,报财务经理和总经理审核。在培训结束后凭各种财务凭证到财务部报销,多退少补。
第35条 本制度呈报总经理审批后颁布实施。其中未尽事宜,可随时进行修改和增补,并呈报总经理审核批准后生效。
第36条 本制度由人力资源部监督执行,最终解释权归人力资源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