稀土WTO败诉该敲谁?
孙毅
中国具有全球八成以上稀土资源,本应有该行业的话语权,但事实却正好相反。
2014年3月26日,世界贸易组织公布了美国、欧盟、日本起诉中国稀土、钨、钼相关产品出口管理措施案的专家组报告,裁定中方涉案产品的出口管理措施违规。
违规证据:
其一,中国设定出口配额。
WTO明文规定不准搞配额,中方却公开给稀土搞配额。WTO的GATT第20条(g)项规定,不得妨碍成员方实施与保护可用竭的自然资源有关的措施,且与限制国内生产或消费措施同时实施。但是,中国稀土材料出口限制的法律,是违背WTO这项规定的。
由于中国在国内稀土开采和消费方面,尚未采取相应的限制措施。因此,这成为中国在该场诉讼中的软肋。在之后的抗辩中,中方应向WTO提交,能够证明已经采取了相应的,国内限制生产或消费措施的证据。但中国方面未予提交。
其二,中国单方设定出口关税。
中国对稀土出口单方设定出口关税,是否符合例外情形同样需要证据证实。在出口税方面,如果需要WTO认可特殊例外,则中国必须满足程序性要件。如与受影响的成员事先磋商,就属于符合例外情形的要件之一。
显然,中国也并未履行这些程序。在与其他WTO成员国缺乏合作、沟通的前提下,中国方面独自提高关税的办法,无疑在现行WTO框架下是不具有正当性的。
几年前,拥有世界铁矿石话语权的澳大利亚必和必拓,面对来自中方的巨大铁矿石采购需求,一张口:“明年给中国的价格上涨153%!”。而稀土资源本应体现中国话语权,正想学学必和必拓趾高气扬的样子,怎么就败了呢?
在稀土案中败诉,中国将面临三个选择。
1,取消或调整原有的出口税和出口配额管理体制。但美欧日仍可能主张中国的调整措施未能满足裁定要求,双方可能进行DSU第21.5条下的“执行之诉”。2,维持现有政策并与欧美日进行补偿谈判,在其他贸易部门给予欧美日更大市场开放。3,维持现有政策,进入贸易报复程序。遗憾的是,无论哪种选择,都会让中国付出代价。
目前,中国已经决定提交上诉,但在缺乏证据的基础上,胜诉几率微乎其微。为了加入WTO,中国一批精英花了整整15年时间。但自中国加入WTO后,被别国起诉26次,结果是,全部败诉!
我们的政策决策者们,和被人常称的“砖家”们,研究过WTO规则、国际通行准则和市场经济法律体系吗?制订过应对对手的有效战略战术吗?
规则不懂不怕,可以培训提高。就怕不懂装懂又来决策,其结果就是有了行业话语权,还要被别国起诉并受制裁!
字数:1046,时间:201412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