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为戊戌变法之中比较有影响力的人物,康有为在光绪末年之后将近20年的历史上,具有举足轻重的位置,他并致力于将儒家学说改造为可以适应现代社会的国教,曾担任孔教会会长,实际却在忠君保皇与分裂国家之间徘徊。
康有为连秀才都没考上,而且是连考三次都没考上,算是监生一枚,这个人极度自私,而且工于心计,虽然“学历低”,但在京城谋了一个职位,成为御史家的幕僚,并上书进谏慈禧不要还政光绪,偏巧惹怒了“老佛爷”而使得御史被罢免。
回到广东的康有为,剽窃廖平的著作《新学伪经考》《孔子改制考》,前一部书把封建主义者历来认为神圣不可侵犯的某些经典宣布为伪造的文献。后一部书把本来偏于保守的孔子打扮成满怀进取精神,提倡民主思想、平等观念的人。
加上自己在上海的时候买到的几本翻译过来的图书,康有为自认为已经得到了西方国家制度之本质,再抓住了成为代课教师的机会,得到了一些学生的拥戴,然后成立万木草堂,到处招生,最大的收获是得到了“神童”梁启超的归顺,当然最终康梁二人也是以反目成仇而终结。
根据不少学者的看法,康有为在进行政治宣传以及回忆的时候,他的做法存在着很多不尊重事实的地方,而且又有很多吹牛造假的现象。而茅海建等不少学者则根据许多文献认为康有为所谓的组织举人联名上书,事实上是一次流产的政治事件,但是被康有为的派系不断地涂抹,篡改了历史,并被之前许多历史学家所接受。
康有为的一生,可谓是欺世盗名的一生,更是充满了谎言与钻营的一生。假如没出过国、没有任何实操经验却乱提意见进行国家层面的改革,尚且可以说是勇气可嘉的话,伪造公车上书,PS他与梁启超和光绪之间的合影,甚至伪造光绪皇帝的“衣带诏”则更是无中生有,
康有为建议,要求清朝方面聘请伊藤为顾问,甚至付以事权。变法派官员在伊藤抵华后,纷纷上书请求重用伊藤。这就相当幼稚可笑甚至有奴颜媚骨到卖国之嫌疑了。
康有为还自作主张,让袁世凯进京勤王,这直接导致慈禧与光绪之间的关系决裂。从实际效果看,这个人根本不是戊戌变法中的功臣,反而是导致戊戌变法失败的核心因素,甚至导致光绪皇帝在生命的最后10年被囚禁,一直没有机会亲政。即使是需要为变法献出生命的时候,他早就跑到天津准备抛弃变法大业了。
戊戌变法失败后,康有为从天津塘沽南下逃亡香港后辗转日本、美国、欧洲,自称持有皇帝的衣带诏,组织保皇会,鼓吹开明专制,反对革命。为获得国际支持,他曾游历列国,会见欧洲各国君主。
康有为甚至用“黑社会”之类的下三滥手段强迫海外华侨捐款,用所募捐的钱供自己挥霍长达八年之久。宣统元年八月十二日,杨锐之子杨庆昶诣都察院,将密诏上缴光绪帝的弟弟摄政王载沣,请昭雪杨锐,康有为篡改密诏从此真相大白。
1899年7月20日,康有为在加拿大千岛与侨商李福基、冯秀石等创立“保救大清皇帝会”,简称保皇会。
所谓保皇会实质是立足众筹的投资公司,康有为说,若海外五百万人,扯算计之,每人能以烟酒之余,人捐美洲银五圆,合中国银十圆,则有五千万矣。先开银行,印银纸行之,可得一万万零二千五百万矣。以三千万办轮船,以三千万办铁路,以三千万开矿,以五百万办杂业。他日矿路轮船有股份者分利无穷。以三千万办一切救国事,以养才能之士、忠义之人,立国体以行之,则中国立可救矣。
1898年至1913年,康有为四渡太平洋,九涉大西洋,八经印度洋,泛舟北冰洋七日,先后游历美、英、法、意、加拿大、希腊、埃及、巴西、墨西哥、日本、新加坡、印度等30多个国家和地区。结束回国时,康有为曾请好友吴昌硕刻了一枚印章,上书“维新百日,出亡十六年,三周大地,游遍四洲,经三十一国,行六十万里。”
在当时,没有哪个中国人能像他这样足迹遍布全球。他开公司、办实业、做股票、炒地产……经营的生意五花八门,为的只是筹措经费,“保救大清皇帝”,实现他君主立宪的政治理想。
1917年,康有为和效忠前清的北洋军阀张勋发动复辟,拥立溥仪登基,不久即在当时北洋政府总理段祺瑞的讨伐下宣告失败。1927年3月31日清晨5时断气。据说死时七窍溢血,尸体不僵。
多数研究者认为,:康有为对帝国主义抱有幻想,“跌入了帝国主义的圈套”,成为其“推行侵略政策的工具”,与洋务派主张的“以夷制夷”并无二致。另外戊戌变法失败以后,其政治思想倒退到反对民权、膜拜君权的立场,最终堕落为保皇党,成了社会前进的绊脚石。
同时,康有为言行之中体现出了严重的双重标准。他身上折射出诸多矛盾,他提倡男女平等,一夫一妻制,实际却妻妾成群,且处处留情,被称为风流圣人。在流亡生活中,康有为一生共有6位妻妾,15个子女,6位妻妾共生育15个子女;真正长大成人的有二子四女。
试想没有康有为在前期浪费甚至侮辱了海外华侨的爱国热情,孙中山也不会在为革命募捐的时候收效甚微,如果孙中山募捐有效果,大概也不会在请求日本出兵相助的时候许下那些承诺,并在那些承诺不兑现的时候,让日本人找到理由入侵中国。所以康有为对戊戌变法之后的中国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
在思想上,康有为第一次提出了包含限制君权意义的法律概念,即宪法。君主立宪、提倡权力制衡、民权思想与政治观、带有很多的弱化君权倾向性,虽然有民主与法制社会的曙光,却与中国实际情况不相符,他主张实行地方自治特别是带有分裂国家的倾向。甚至邀请伊藤博文做革命总顾问并授予事权,无疑是卖国行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