腾讯新闻10月18日刊登了一篇题为“贵州6名未成年少女遭诱骗卖淫,最多一天被迫装3次处女”的报道。我看完报道之后,心里感到非常的痛,想说点什么,但脑子里一片空白,无从下笔,不知从何说起。这又让我想起去年在云南讲课时,发生在云南省文山市的一件事:有14个初中二年级的女孩在一个女孩的引诱下,到当地修铁路的农民工工地去卖淫。这两个事件是多么的相似,连孩子的年龄都是一样的。
我国<<未成年保护法>>自1991年9月4日颁布,1992年1月1日正式实施,已有近23年的时间,可对未成年人的伤害还是不断爆出,针对报道中发生的此类事件,社会学校和家庭应深刻反思,为保护未成年的孩子尽到应有的责任!
作为一个从事儿童教育的专业人士,我想主要从家庭教育的方面去思考和提出一些建议。
上述事件中的孩子年龄都在12岁到14岁之间,正是处于成长的青春期阶段。青春期对孩子来说,是一个过渡期、发展期、变化期、负重期、反抗期,存在着太多的不确定因素。在精神方面,更想得到家长和老师的认可和尊重,对未来充满渴望;在物质方面,他们不再像小的时候,满足吃饱穿暖,而是开始讲究时髦、攀比、害怕落于人后。